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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ghtOct 23, 2026

朴谷洞察 | 《研发费用要闻》第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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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 Advisory

Research Team

朴谷洞察 | 《研发费用要闻》第 01 期

26 号前必须处理完的一件事:

一家医药公司交了 1715 万的学费

三分钟,盘点这一周研发费用管理的要闻(第 01 期)

摘要:这周四件事——26 号申报截止、加计扣除比例“只给方向”、研发失败也能扣的边界,以及一家医药公司因“外购技术写成委托研发”被追缴 1715 万的四个雷。文末是这周该做的四件事。

这周有四件事。最后一件,跟 26 号有关。

如果你只管一件事,就看第四条;如果你想搞清楚“为什么”,从头看。

一、26 号:这是本轮申报的最后一天

10 月申报期顺延到 10 月 26 日。在这个征期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就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不用等到明年汇算清缴。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1 号)。政策给了自主选择权:预缴期享受,或者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都行。

但“能享受”和“该享受”是两件事。 前提是“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辅助账、项目立项、工时记录、领料单据,要能互相印证。缺一项,就不建议在预缴期抢这一口。

二、比例要提,但没给数——别急着替客户算

10 月 21 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6 个方面 17 条,其中第(八)条明确“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这句话很重,但请注意两件事:

第一,没给具体比例,也没给执行时间。现行仍是 100%;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是 120%(2023—2027 年)。

第二,不能对客户承诺“马上能多扣多少”。文件是方向性的,具体口径要等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后续文件。

我的判断:这条真正的价值不在“多扣几个点”,而在于它给了你一个由头——去把客户的研发费用台账、工时记录、委外合同翻一遍。等比例真落地时,账做得实的先拿到,账做得虚的先被查。

三、研发失败,也能扣——但失败不等于随便扣

10 月 19 日,山东税务在“一线融媒”栏目里重申了一个常被误解的点:失败的研发活动,只要符合研发活动的定义、费用归集和留存备查要求,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判断标准是财税〔2015〕119 号那套“研发活动定义”,不是“有没有成果”。政策扶持的是研发行为本身。

但失败项目有它的特殊要求:

立项决议、阶段性试验记录、失败结论和终止说明,一个都不能少

不能只有发票和合同

留存备查资料保存 10 年

研发辅助账要与财务账、项目台账三账合一

同一天还有一组数字值得放在一起看:专精特新“小巨人”第八批名单落地,深圳宝安单批新增 68 家、累计 418 家;近三年全国申报通过率已降到 20% 左右,门槛是发明专利 4 项以上、细分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认定有效期三年(本批 2026-07-01 至 2029-06-30)。

四、1715 万:把买来的技术写成自己研发,代价在这里

这是这周最值得逐条对照的案例。

西藏慧业医药,2020 到 2023 年,把外购的技术包装成委托研发,虚列研发费用 9809.43 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999.09 万元。最终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 1715.99 万元。

它踩的四个雷,现在还有很多企业在踩:

雷一:外购技术和委托研发,是两件事。委托研发,是别人替你研发、成果归你,可以加计;外购技术,是买一个已经成型的东西,不能加计。合同上写“技术服务”、账上进“研发支出”,一查就穿。

雷二:委托研发只按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很多企业按 100% 计,这一项就虚增了两成。

雷三:工时没按占比分摊。研发人员同时做研发和非研发,必须按工时占比分摊;没有工时表,就只能按人头平摊——这是稽查最爱抓的点。

雷四:其他相关费用有 10% 限额。差旅、会议、知识产权申请费都在里面,超了要剔。

这四个雷,没有一个是因为“政策不懂”,全都是因为“证据没有”。

五、这周四到下周一,四件事

1. 26 号前,先判断辅助账撑不撑得住。撑不住,别急着在预缴期享受——错填、漏填会把优惠变成风险。

2. 把委外合同翻出来,看写的到底是“委托研发”,还是“技术服务”。

3. 九月份的工时表,有没有本人签字。

4. 要报小巨人的:发明专利够不够 4 项,市占率有没有第三方证明。

写在最后

这是《研发费用要闻》第 01 期。往后每周四,用三分钟,盘点这一周研发费用管理值得知道的事——不转述新闻,只讲跟你有关的那部分,以及这周该做什么。

下周见。

政策口径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正式文件为准。本文案例来自公开处罚信息,仅作合规提示,不构成个案意见。

事实来源

10 月申报期顺延至 26 日、预缴享受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中国税务报 2026-10-19(极目新闻转载);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11 号

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新华社受权发布,2026-10-21

研发失败可加计: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6-10-19

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宝安日报(深圳市政府网转载),2026-10-19

西藏慧业医药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骗享优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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