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6 15:56
作者:admin
以下文章来源于蔚碳科技 ,作者蔚碳科技
/引言/
2020 年 9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宣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3 年 8 月,北京绿色交易所宣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即日起开通开户功能。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重启已是弦上之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将迎来活跃期。在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三周年和 CCER 即将重启之际,蔚碳科技将推出系列课堂,带领读者从了解碳市场开始,到看懂自愿减排项目规则及流程,最终为加入碳市场做好准备。
一、什么是碳市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开始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便成为推进这一进程的关键工具。总体来说,碳市场是一个允许买卖碳排放权的市场体系。碳市场可分为基于控制排放总量的强制减排碳市场和基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或达到供应链合规的自愿减排碳市场。碳市场建立的目的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图片来自 中国能源报)
二、国际碳市场概况
(一) 推动国际碳市场演变的重要事件
国际碳市场的演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最初雏形来源于 1992 年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也是第一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而制定的公约。《公约》确立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义务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图片来自 新华客户端)
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达成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公约》的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发达国家在 2008 至 2012 年间的阶段性减排义务,并允许采取碳交易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2005 年 2 月 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实质性减排温室气体的阶段。
2009 年 12 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大会商议了《京都议定书》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 2012 至 2020 年的全球减排协议。《哥本哈根协议》维持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减排义务上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并在该原则下,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实行自愿减排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15 年 12 月,第 21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了《巴黎协定》,为 2020 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了制度安排,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要求各方加强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巴黎协定》第 6 条纳入了碳交易《规则手册》,但相关细节和机制尚未敲定。
2021 年 11 月,在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 26 次缔约方会议(COP26)围绕《规则手册》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1)制定碳核算监管新规则;2)建立各国碳减排量转让机制;3)设立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
2022 年 11 月,埃及主办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 27 次缔约方会议(COP27),重点关注规划的落地实施问题,包括启动非洲碳市场倡议,助推动该地区的绿色发展。
(图片来自 新华社)
(二)国际碳市场发展现状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是一个面向全球各个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平台,旨在探讨碳交易体系的最佳实践,推动相关的政策对话、能力建设与合作。ICAP 自 2014 年开始每年发布一份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2023 年 3 月,ICAP 发布《全球碳排放权交易:ICAP 2023 年进展报告》【1】。报告显示截至 2022 年,全球共有 28 个正在运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其所处区域的 GDP 总量约占全球总量的 55%,覆盖人口约占全球人口的 1/3,占据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17% 左右,自 2008 年以来全球各个碳市场已通过拍卖配额筹集了超过 2240 亿美元资金。此外,还有 8 个碳市场正在建设中,12 个司法管辖区亦开始考虑碳市场在其气候变化政策组合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图片来自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ICAP 2023 年进展报告》)
目前,全球范围内主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包括欧盟碳市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韩国碳市场、新西兰碳市场等,以及中国全国和试点地区碳市场。从全球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欧盟、北美、韩国和新西兰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各具特色:
1. 欧洲联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自 2005 年启动,是全球第一个碳交易市场,该系统覆盖了涵盖能源、工业和航空等领域的排放,参与的国家和企业需要购买和出售排放配额;
2. 北美尚无国家级的 ETS,现有的两个交易体系分别为:1)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计划(RGGI),覆盖东北部 10 个州,仅适用于电力行业;2)西部气候倡议(WCI),覆盖美国加州、加拿大魁北克和安大略;
3. 韩国碳市场(K ETS)于 2015 年 1 月成立,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启动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当前覆盖了 600 多家企业和全国 73.5% 的碳排放量;
4. 新西兰碳市场(NZ ETS)于 2008 年启动,是大洋洲唯一正在运行的碳市场,其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导致 NZ ETS是目前唯一覆盖林业部门的碳市场,并计划最早于 2023 年将农业排放纳入NZ ETS(截止 2023 年 8 月暂未纳入)。
三、国内碳市场发展历程一览
我国碳市场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采取先进行地方碳市场试点,再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发展的思路,目前处于地方试点与全国碳市场并行阶段。在双碳政策的鼓励和气候危机愈加凸显的大背景下,我国也在不断探索温室气体减排路径与适宜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
(一)地方试点碳市场阶段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2011 年 3 月,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逐步建立碳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2011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在两年内陆续开始交易,之后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6 年,福建也被批准建立地方试点碳市场。试点市场广泛纳入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等 20 多个行业,近 3000 个重点排放单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一系列试点市场为我国在碳市场领域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对推动试点省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双碳目标实现路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全国碳市场推行阶段
在试点碳市场启动后,2013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行全国碳交易。2014 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2017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2020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碳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2021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碳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启动,纳入发电行业 2000 余家。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年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 45 亿吨,占全国碳排放量约 40%,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三) 经历曲折发展的自愿减排碳市场(CCER 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碳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量配额(CEA),是指政府通过设定碳排放配额的上限直接约束重点排放企业的排放量,从而减少碳排放总量;另一类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CER 是碳配额以外的另一种可以用于控排企业履约的资产,来自一些可以产生减排的项目,如风电、光伏、林业碳汇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对 CCER 项目减排量从产生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CCER 交易市场与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的碳交易体系。
(图片来自 搜狐网)
(图片来自 北京绿交所)
四、结语
总体来说,中国碳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未来总配额体量可能超过一百亿吨的预期下,中国碳市场的交易体量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参与行业扩充方面,生态环境部曾表示将按照“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预计有望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高耗能行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的预测,届时全国碳市场的配额总量或从目前的 45 亿吨扩容至 70 亿吨,覆盖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 60% 左右【3】;
2. 在参与主体扩充方面,全国碳市场预期将进一步开展碳排放配额灵活管理,降低市场参与主体的入市门槛、逐步引入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投资者将碳市场作为投资渠道并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将有助于推动交易顺利进行,形成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场价格,实现碳市场活跃度和参与量的提升,真正发挥全国碳市场的全面性与包容性。
本期蔚碳课堂从国际、国内两个维度出发,按照时间线对碳市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下期我们将重点为大家介绍国家核证自愿碳减排项目的开发规则及流程,请持续关注。
(图片来自 Unsplash)
参考资料:
【1】ICAP《全球碳排放权交易:ICAP 2023 年进展报告》https://www.eu-chinaets.org/zh/information/169
【2】IIGF 观点 | 2022 年全球碳市场进展与展望https://iigf.cufe.edu.cn/info/1012/6657.htm
【3】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碳市场回顾与展望(2022)》https://ceep.bit.edu.cn/docs/2022-01/eb3a1bf65b6e499281122c9d55ef2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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